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评分,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判定标准 |
A | 高 | 7-8 |
Ⅰ类知识产权第1次使用(授权3年内);对应产品质量国际先进;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高度吻合。 |
B | 较高 | 5-6 |
Ⅰ类知识产权第二次使用(授权8年内)或Ⅱ类知识产权5个以上(授权3年)内;对应产品质量国内领先;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吻合。 |
C | 一般 | 3-4 |
Ⅰ类知识产权第三次使用(授权15年内)或Ⅱ类知识产权3个以上(授权3年以上);对应产品质量国内先进;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基本吻合。 |
D | 较低 | 1-2 | 无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均在5年以上。 |
E | 无 | 0 | 无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均在8年以上。 |
凡企业成果近3年有获得省政府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专利获得省及以上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或经知识产权维权获胜的,此项直接得8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判定标准 |
A | 强 | 7-8 |
知识产权授权Ⅰ类在5年内、Ⅱ类在3年内;权利要求项(平均6条)对主要产品技术完全覆盖;企业拥有完全所有权。 |
B | 较强 | 5-6 |
知识产权授权Ⅰ类在8年内、Ⅱ类在5年内;权利要求项(平均4条)对主要产品技术大部分覆盖;企业与它人共有所有权。 |
C | 一般 | 3-4 |
知识产权授权Ⅰ类在8年以上、Ⅱ类在5年以上;权利要求项(平均3条)对主要产品技术擦边覆盖。 |
D | 较弱 | 1-2 | 知识产权授权Ⅰ类在15年以上、Ⅱ类在8年以上;权利要求项(平均1条)对主要产品技术擦边覆盖。 |
E | 无 | 0 | 权利要求项对主要产品技术连边都擦不上,与主要产品技术完全无关。 |
(3)知识产权数量(≤8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总体情况和核定的有效知识产权实际数量据实打分,总分不超过8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第1次使用,1个6分,以后每使用1次扣减1分;Ⅱ类知识产权,1个1分;多个权利人,按权利人数平均。最 高不高于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按自主研发,减半评分。最 高不高于3分。
C: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分别评分后汇总,总分不超过6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企业是牵头单位加2分,是参与单位,加1分。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文件: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点击查看详细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政策2019版
科技成果转化(总分30分)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近3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数、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经核定的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参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据实打分。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同一档次5分之差中。无检测报告,得起始分;有检测报告加1分;国内先进再加1分;国内领先再加1分;有出口再加1分;出口欧美发达地区再加1分;最 高不超过该档次最 高分。
->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创新设计都可以申请,包括产品和方法,3年可以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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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学研的课题一定要和企业主营业务和高新技术相关的方向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在其他评分项目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可考虑选择产学研项目
3、我司提供南京,合肥,上海等多所高校的产学研资源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序号 | 指标 | 判定标准 | 评分细则 |
(1)(≤6分) |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 |
提供制度文本+近3年应用证明 |
2分(各1 分) |
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
提供上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税务备案单或企业承诺书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 4分 | |
(2)(≤6分) |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 |
提供企业研发机构成立批文和研发设备清单、部分研发设备照片 |
2分(各1分) |
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
提供近3年与高校、科研单位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和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证明 | 4分(各2分) | |
(3)(≤4分) |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
提供制度文本+近3年应用证明 |
2分(各1分) |
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
提供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共建实验室、技术中心、实践基地的协议;或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可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 | 2分 | |
(4)(≤4分) |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 |
提供制度文本+近3年应用证明 |
2分(各1分) |
建立了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
提供制度文本+近3年应用证明 |
2分(各1分) |
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及各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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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
1 |
南京市 |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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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玄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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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秦淮区 |
首 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 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
4 |
建邺区 |
(1)对首 次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首 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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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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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浦口区 |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 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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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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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栖霞区 |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
9 |
雨花台区 |
重点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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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宁区 |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 高10%普惠奖励。 二、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 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
11 |
溧水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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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淳区 |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 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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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江北新区 |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6年8月1日后首 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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