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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2021-11-2
来源:商标局
点击数:  8147        作者:未知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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